协议离婚公证资料需要准备哪些

法律援助

    协议离婚公证资料需要准备哪些
    需要准备的协议离婚公证资料有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还有离婚协议书及其副本、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还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