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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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一)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至少有一个发起人是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应为注册机关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和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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