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驾乘无忧条款 原来还有这些不为人知的小细节


    说起关于车的保险,各位朋友可就不一定都了解。以中国人寿驾乘无忧为例,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中国人寿驾乘无忧条款,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寿驾乘无忧条款:
    1、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2、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投保人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保险费。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3、交费宽限期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除另有约定外,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伤残保险金;如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根据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相关介绍】
    
中国人寿驾乘无忧a卡介绍(附示例)
    中国人寿驾乘无忧退保小贴士
    总结:由于篇幅有限,小编只能为大家介绍部分中国人寿驾乘无忧条款内容,有购买需要的朋友一定要基于自身情况,全面的了解条款内容,避免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