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惠盈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平安福惠盈年金保险是一款年金理财保障产品,除了提供身故保障外,自第六年起至满期前一年每年领取生存金,满期可领取满期金。那么平安福惠盈年金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平安福惠盈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生存保险金:自主险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生存保险金:于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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