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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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不一定要还,若男方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明该赠与属于彩礼,那么在分手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赠与的小礼物,如化妆品等,不需要返还。关于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要还吗?一起来和法律网小编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要还吗?
    1、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不一定要还。
    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行为,往往是男女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而并非无偿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赠与财物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恋爱期间赠与的巨额财产如果明确说明了是无条件赠与,并且已经交付或者登记的,就不可以要回了
    但是如果赠与时附条件的,那不符合条件之后,赠与人是可以要回的。如果答应赠与的财物还没有交付或者登记,赠与人是可以撤回赠与的。
    二、恋爱期间生育的孩子由谁抚养?
    1、恋爱期间生育的孩子由孩子的生父、或者是生母抚养,或者由双方共同抚养。
    (1)在非婚生子女出生时,出生证明上只显示母亲的名字,故孩子刚生下来的时候与生母共同生活,即由生母实际抚养。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①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的抚养费用,直至非婚生子女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②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生父,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③如生父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物抵做子女的抚养费。
    ④如果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或者生母可以到法院起诉生父,诉请非婚生子女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在判决下来后可以强制执行。
    2、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
    如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不愿意孩子由生父抚养,那么,生父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
    恋爱期间,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可能会赠与对方大额财物。对于此种情形,若是男女双方后期并没有登记结婚,那么接受赠与的一方,有可能会需要返还赠与。若是赠与方确定自己可以要回赠与,但是受赠方不返还,可以选择起诉。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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