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省考报名流程
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118人和人民警察1043人。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43人;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12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53人;乡镇机关、派出机构、省直垂管部门计划招录1353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报考乡镇职位需要进行具体职位选择的,职位选择方案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职位选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等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20年7月下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3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0年7月10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2020年7月1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7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单位于7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18:0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4日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免收考务费。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