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金生永利年金保险条款 犹豫期为15天
太平金生永利年金保险除了每年可领取生存金,可用作养老规划外,还提供身故保障,并具有红利分配等特点。那么太平金生永利年金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太平金生永利年金保险条款 一、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生存保险金=2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1)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给付保险金。自合同的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或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内,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五、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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