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罪是不是就是放弃抵抗?
法律援助从广义上讲放弃抵抗是投降罪成立的一个客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的“自动放下武器”对其含义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行为人当时能够使用武器杀伤敌人,保护自己,却有意不使用武器,放弃抵抗。
在投降罪中只有手里拿的才叫武器?
没有放下武器就不会触犯投降罪?
放下武器就等于自动放下武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