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是否不能改变,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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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是否不能改变
    遗嘱公证后也可以改变。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发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因此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变更遗嘱的时候就要更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话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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