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随行条款介绍 犹豫期为15天


    新随行是阳光人寿一款两全保险,主要提供各项交通意外保障,那么阳光新随行条款有哪些呢?下面随财金知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阳光新随行条款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五、保险责任
    1、若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2、若是因飞机乘客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10倍保额,也就是给付20倍保额。
    
    3、在合同生效180日内,因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全残的,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生效180日后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4、合同生效时不满41周岁,因其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160%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生效时已满41周岁,按140%已交保费给付。
    
    5、若30年满期后生存的,给付110%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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