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企退人员为什么有补贴?
为了使每个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我国从很早的时候就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使人们养老金的组成结构更为合理,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更新变革。在制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存在各式各样的补贴,小编今天跟大家说一说2014年前企退人员为什么有补贴?
一、养老金制度的演变
1.我国最早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通过工会部门收取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发放退职养老补助金。退职养老补助直接跟退休前的工资挂钩,一般是50%~70%的退职养老补助费。另外,部分相关规定还可以进行退休返聘。
2.1966年,财政部出台文件要求国营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发放原来的养老补助费,由企业承担养老主体责任。
3.1986年,国家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再次建立起养老保险基金。该制度要求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职工两方共同完成。
4.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全面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所有人员包括固定工在内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对于固定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国家视同缴费年限。
5.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逐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社会统筹养老和个人账户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这个方式被称为统账结合。这时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对于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由于没有个人账户,于是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6.2005年《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年38号文件)改革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统一标准改革为跟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有关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式也进行了适度调整,从120个月改变为与退休年龄有关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保留了下来: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5.2014年10月,我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所有人员都纳入到了养老保险体系。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费用,建立与企业职工一致的养老制度。不过,当时设置了10年过渡期,到2024年“并轨”完成。为了让制度改革平稳进行,国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作与退休时间,将其细致划分为“老人(改革之前2014年10月退休)”“中人(改革前2014年10月参加工作)”和“新人(改革之后参加工作)”三类。2014前退休人员也就是改革前(2014年10月)参加工作,改革后陆续退休的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也叫做退休中人。对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问题,如果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更低,那就按照老办法发放,确保养老金待遇不下降;如果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更高,超出的部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比如第一年发放10%,第二年发放20%,到2024年发放100%。
二、2014年前企退人员补贴?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制度来看,2014年前退休人员是按照老办法进行计算的,相应的工资补发是没有的,只有中人才能够享受到补发工资。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那些已经完成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方式是直接基于退休前的工资比例。也就是说在2014年9月底前已办妥退休手续的人员的养老金是按照原有的计算方式一次性确定并全额发放的。2014年企退人员如果是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那么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会多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因此,从根本上来说,2014年前企退人员是没有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