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为什么要3次到账?


    工伤赔偿3次到账是因为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由于工伤导致了残疾,并在之后选择了辞职,随着相应工伤赔偿金的发放的单位不同,所以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三次赔偿款的陆续到账。
    工伤赔偿款发放方式介绍:
    工伤赔偿款的发放方一个是工伤保险基金,另一个是用人单位,这两个工伤赔偿发放方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形进行赔偿款的支付,造成了该参保人残疾,该参保人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亦或是自己提出辞职的时候,就能够获得一共三笔的工伤赔偿金,这些工伤赔偿资金会分别发放,主要为根据该参保人的残疾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所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参保人离开用人单位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资金还有该参保人所处的用人单位在参保人不再本单位任职而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参保人在因公受伤之后,需要及时到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所在的单位不为该劳动者进行申请,那么该劳动者一定要在受伤那天开始的一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逾期的话将无法办理。
    该劳动者如果被所在的劳动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那么在拿到相应的工伤鉴定结果书之后,为了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要由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额垫付,并且在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该劳动者的工资要按原待遇进行发放。
    目前按照国家的相应规定,以下因为工伤而产生的费用,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的,分别为治疗工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住院时候的伙食补助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进行就医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