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提取方式有关,目前有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提取归还商贷、提取归还组合贷款等三种形式。以下就是各种形式的提取条件:
    一、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该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商贷的业务。
    二、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条件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职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时间间隔1年以上;
    4、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
    5、需到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提取条件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还款最长逾期记录不能连续超过3期(不含);
    6、提取公积金距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贷剩余金额;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