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
法律援助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就是民法典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即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以后,与其他承租人相比,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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