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明在哪里开?
工伤证明是需要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开具的,因工受伤的人员在经过治疗之后,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依旧造成了残疾或者是影响劳动能力的,就需要及时向当地的实际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劳保部门的鉴定委员会人员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该受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审核和鉴定结束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证明材料,就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的相应理赔资金。
该受伤职工需要准备好有效的伤情诊断证明,并且提交相关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件或者检测报告等等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和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劳保部门会先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的材料准备不够充足,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要求补全材料,材料完整之后,会在从申请那天开始算起的六十日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
2、在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