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股东诉讼权指的是股东在公司利益受损害时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主要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两类。具体如下:
    股东直接诉讼:指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针对公司或公司内部的其他成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通常发生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司的管理层未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执行职务时。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为派生诉讼或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本身未能采取行动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种诉讼的赔偿或利益归于公司,而非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这通常用于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