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援助夫妻离婚诉讼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诉讼手续:先由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文件材料后,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手续办理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先起草起诉状,并向法院提交。法院依法确认受理案件,原告需预缴诉讼费。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裁判,当事人应依法执行相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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