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生效后多久拿钱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1、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2、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用单位给予各种补偿。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地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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