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都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房产证、房屋产权平面图、宗地图。 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继承或赠与相关文件(如继承房产所对应的房产证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原件等)。 其他相关文件,如水电费结清证明、物业费结清证明、特殊情况下的公证书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