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实刑是当庭逮捕吗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醉驾被判实刑时,是否当庭逮捕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如果被告人当庭表现出逃跑风险、可能销毁证据或对他人安全构成威胁,法院有权决定立即逮捕。然而,若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且不存在上述风险,法院可能会选择其他处罚方式,如缓刑或监禁,而不必当庭逮捕。法官在做出决定时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告人行为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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