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对于60周岁以上的死者,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计算至18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家属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费用,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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