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交强制执行材料申请?
法律援助一、如何提交强制执行材料申请
1.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2.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申请执行人是个人的,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实)。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以及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生效证明
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线索,如被执行人可能在什么银行开户、有无房产、有无汽车等。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可以不提交或直接填写“不清楚”,法院会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5.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扣除应依法收取的执行费。如果法院在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规定期限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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