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和不发生效力的区别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不发生效力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一、法律意义不同。不发生效力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
    二、权利义务不同。不发生效力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无效合同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
    三、性质不同。不发生效力合同对合同事实判断,无效对合同性质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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