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结婚后对配偶的影响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夫妻一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则上对夫妻另一方是没有影响,仅仅是对失信者有影响。 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有以下消费行为限制: ①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④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⑤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⑥不得旅游、度假; ⑦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⑧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⑨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