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未履行的是否不再履行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需要看有没有被证实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了,那么当事人无须继续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合同还没被认定为无效,则当事人最好还是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存在以下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等其他条件。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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