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限制公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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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两种方式,双规和双指。“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 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 规"
    更多的关于双规的知识请参见四川刑事律师网双规专题: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2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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