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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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的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受侵害。
    3、死亡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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