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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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破坏军婚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4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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