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幸福金生卓越C条款 犹豫期为10天


    每款产品都会有其相对应的保险条款,恒安幸福金生卓越C也不例外,那么恒安幸福金生卓越C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恒安幸福金生卓越C条款
    1、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5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可保障至被保险人80周岁,并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3、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
    
    4、犹豫期
    
    本合同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过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保险合同原件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5、保险责任
    
    恒安幸福金生卓越C主要提供重疾和轻症保障,满期还可领取满期金。是因意外导致或180天后患合同约定的75种重疾的,保险公司按100%有效保额赔付。若是在180天内且因非意外导致的重疾,则按所交保费与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若因意外导致或180天后患合同约定的35种轻症的,保险公司按40%有效保额赔付。若是在180天内且因非意外导致轻症的,则按所交保费与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在交费期间内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若18周岁前因意外导致或18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的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按所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金。满期可领取满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