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牵连犯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法律援助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存在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一般以“从一重处断”(即按所涉及的罪名中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刑)为主流。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34.html
行为人在骗取出口退税中,既滥用职权又徇私舞弊的,应怎样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发售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没有从中获利 ,应怎样定罪?
有证据能够证实非法退税,但无法证实行为人徇私舞弊的,如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