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缓刑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有什么用处?
法律援助所谓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上述主体犯本罪的时候,可是适用战时缓刑制度。
犯了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由军事机关还是法院来解决?
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需有暴力、威胁手段,那么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在主观上是仅只过失呢,还是包括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呢?
贷款诈骗罪单位能构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