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记录应在何时完成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之规定,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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