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吉祥福产品介绍 保障终身
吉祥人寿吉祥福是一款年金理财保障产品,主要提供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那么吉祥人寿吉祥福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吉祥人寿吉祥福产品介绍 产品组成
由吉祥人寿吉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组合而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保险责任
1、生存金:从第五年起,保险公司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
2、大寿保险金:合同生效第五年,若被保险人在10岁、20岁、30岁、40岁、50岁、60岁、80岁仍生存的,每年给付30%的基本保额作为祝寿保险金。
3、祝寿保险金:若是被保险人到祝寿金约定年龄88周岁仍生存的,返还已交保费作为祝寿保险金。
4、身故金: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则返还已交保费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免除责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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