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中的未成年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和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八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岁以上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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