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 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70%)+复试成绩(百分制)×(5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50%)+面试成绩(百分制)×(70%-5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50分-7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3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各学院要及时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依照有关规定,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