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各培养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40%(旅游管理专业硕士除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工作部,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批准后将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向考生公布。
    (三)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分值)×40%。
    (四)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五)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7.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9.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合同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各项考核测试的合格标准,以单项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
    (七)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八)录取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之前在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10天)。
    二、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12日前完成复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2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
    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培养单位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各培养单位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留存。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①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②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7)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3.考生提交《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xkjsb.hynu.cn/info/1191/1946.htm。
    4.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5.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缴纳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转账至我校计划财务处专用收费账户进行缴费,并携带缴费证明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缴费方案另行通知,见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官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