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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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如果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如果起诉离婚的,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法律并不遥远,华律平台律师团队会站在您的角度,为您排忧解难。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如果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如果起诉离婚的,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协议离婚的手续:
    1、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办理;
    2、符合离婚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3、所需材料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的手续:
    1、原告持起诉状到法院起诉;
    2、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
    3、所需材料为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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