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成绩构成
考生复试合格后,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录取,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复试成绩再排名;如复试成绩仍并列,则以复试专业成绩排名;如复试专业成绩还并列,则以初试业务科成绩(含调剂考生)排名。如以上排名后均并列,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并列,若有必要进行加试后再排名。不同专业的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按换算成百分制的初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初试加分*5/9(或1/2)与复试成绩之和,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5/9 +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1/2 +复试成绩
2.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按最高项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考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初试总分加15分;报考其他类别专业,初试总分加10分。
3.复试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及学术论文加分之和。专业测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特别是艺术、体育类和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8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0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4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术论文加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公开发表每项加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加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加10分(上述加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标准认定考生学术论文加分项成果,必要的资料须留存一年以上备查。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任意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未加试,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培养单位按照招生章程执行。
4.其他事项
(1)体检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或录取之后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研招网审查未通过者,规定时间内未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不予录取。
(3)专业学位复试要求若与以上有异,培养单位须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然后遵照相应教指委的要求执行,并提前公开告知考生。
二、录取安排
(一)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需向培养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根据所在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约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