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江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长江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必须相同。
    初试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3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3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要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2023级推免生不再参与复试,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学校需要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