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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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商标标识,是指在商品上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附有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案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标牌、商标织带等。凡假造或者未经许可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达到严重程度,即构成本罪。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阅读: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一: 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960.html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031.html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79.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4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676.html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242.html
    二:部门规章
    1: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237.html
    更多内容参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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