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满分100分。
    对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我校实行招录结合的方式,其复试总成绩包含考生的规培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规培技能考试和面试。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占比40%)+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水平(占比20%)+综合素质(占比40%)。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复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满分100分。
    (四)加分政策
    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不另设范围和标准。
    二、录取
    (一)拟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2023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现实表现材料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现居住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