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考研调剂要求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接收调剂生。
    2、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或者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宁波工程学院XX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各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时,须按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将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和关闭调剂系统的时间。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学院应设置原则性标准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各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一志愿录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三、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4、考生通过复试后,二级学院将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逾期视为放弃,取消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