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二、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