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应该怎么写
法律援助离婚协议书的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清偿;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等等,协议书最后还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以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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