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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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的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清偿;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等等,协议书最后还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以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应该怎么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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