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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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同时又非法吸收了存款,而非法吸收存款又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为;有的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后又非法吸收了公众的存款,或者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注意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区别开来。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不同,应注意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对于构成数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05.html
    2:《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672.html
    更多内容参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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