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时间2021考试时间
公务员考试海南省考时间2021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021海南省考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县级以上职位申论,乙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乡镇职位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2021海南省考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甲类、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公安甲类、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2021海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2021海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2021海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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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节点 | 时间安排 | 注意事项 | |
公告发布 | 2021年2月24日 | >>>公告入口 | |
报名时间 | 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6:00 |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入口 | |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 2021年3月5日12:00前 |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3月5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3月5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2021年3月23日9:00后 |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21年3月23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入口 | |
笔试时间 |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 2021年3月27日 |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 2021年3月28日 |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 |
成绩查询 | 另行通知 |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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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 另行通知 |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 |
资格复审 | 另行通知 |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需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 |
体能测评 | 另行通知 |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
体检和考察 | 另行通知 | (一)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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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和录用 | 另行通知 | 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