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原因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主要有: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了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合的合同。
上述合同经有权的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或被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