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计划


    
    2023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2023年江苏旅游高中提前招生计划(拟定)
    
学院专业名称计划数
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3+2本科)40
烹饪科技学院餐饮智能管理40
烹饪工艺与营养100
中西面点工艺180
西式烹饪工艺40
营养配餐40
旅游管理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60
空中乘务50
旅游管理60
导游5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
人物形象设计50
工艺美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0
数字媒体技术50
艺术设计40
建筑室内设计120
工艺美术品设计40
国际商务学院电子商务80
移动商务40
连锁经营与管理40
市场营销40
现代物流管理50
商务英语40
经济管理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60
大数据与会计180
金融服务与管理40
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100
云计算技术应用50
软件技术60
物联网应用技术5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
体育部休闲体育40
合计1980

    备注:以上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类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语文和数学相加成绩、校测语文成绩、校测数学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面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按所属科类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2”本科考生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条件(仅限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报考3+2本科专业考生不参加)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校测免考,校测成绩按满分200分折算: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合格;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
    3.见义勇为受市级及以上表彰;
    4.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
    5.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高级及以上);
    6.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市级及以上)或国家二级运动员;
    7.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
    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校测免考,校测成绩按180分折算: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县区级及以上);
    2.见义勇为受区县级及以上表彰;
    3.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及以上);
    4.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中级及以上);
    5.高中阶段取得相关专利;
    6.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区县级及以上);
    7.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及以上);
    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
    第十五条 加分项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6. 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7. 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高级可加10分、中级可加5分、初级可加3分;
    8.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9. 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10.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可加10分、八至九级可加5分、六至七级可加3分。
    第十六条 重要提醒
    1. 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本校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数,则所有考生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每一类型加分项只累计加分一次,取加分分值最高项,每位考生加分上限为20分。
    3. 报考3+2本科项目的考生加分仅限于1至4项。
    4. 免试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5.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合格的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5日17:00前(第一轮)及4月20日17:00前(第二轮)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jslyzjc2021@163.com)并备注个人相关信息(例: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相关证明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免试或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