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可以风险代理吗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人身损害案件是因侵权行为请求民事赔偿的案件,并不是财产纠纷的案件。
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为:
(1)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2)有四类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包括:
a.婚姻继承案件;
b.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d.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3)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