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商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商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333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市场营销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人数:
注: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高校为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 (2)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方可报考。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 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比例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sbs.edu.cn)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上海商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3)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4)学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学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包括综合素养、语言能力、职业适应性测评等,总分为15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相关综合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针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设置相应的考察要求进行评定,具体要求见2023年上海商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5)获得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6)3月1日,公布自主测试成绩。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规则:分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自主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4)候补录取及依次递补规则:分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自主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5)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6)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学生一起寄送。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4000元(沪发改价调〔2021〕25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 ||||||||||||||||||
十七、其他须知 |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招录取考生正式入学时间与秋季高考录取新生相同。 (3)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4)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目前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待2024年漕宝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1号)建成后,搬迁过去。 |